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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 养老分时度假 又一个吸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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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分时度假 又一个吸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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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心意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网络 |
2016-3-28 14:57 |查看: 2035|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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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珠珠心意 于 2016-3-28 14:58 编辑


  如果老年人购买了分时度假产品又想维权,代价会很大,就是追回一只鸡,杀死一头牛。

  凡是一签合同就是30年,或者宣传世界各地都能去游览的,肯定是骗子。

  分时度假是一个舶来品,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一路扩张,一路争议不断。

  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的公司多以退休老年夫妇为目标客户,尽施推销技巧,夸大宣传,签单合同金额从5000元到78000元。而国内分时度假市场鱼目混珠。一旦签约,消费者就如掉进了一个吸金漩涡。

  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比总人口15.5%;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有迹象表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城市老年群体高端、大额消费的倾向性越来越强。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会长刘俊海说,人口老龄化势不可挡、老年群体大额消费倾向愈发明显,同时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缺少针对性适用法律、后悔权切口过小的环境下,也许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个方向:无法选优,先劣汰。

     “感觉就像一群骗子”

  2016年1月4日,天刚亮,家住北京的闫鹤群就顶着寒风出了门。尽管律师说过他没必要跑七八十公里,但他仍然坚持出庭,“在国企干到退休,自以为见多识广,没想到被分时度假坑了。”

  分时度假指把酒店或度假村的客房,按10年至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形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有合约的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消费者可通过交换服务系统,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权与其他会员异地客房使用权进行交换,以此实现低成本到全球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闫鹤群夫妇掉入“陷阱”,是在2013年1月17日。当天下午,退休两年多的闫鹤群夫妇路过北京西二环万通大厦,被一名穿西服的年轻人拦住,“是××介绍你们来的吗?”

  两天之前,闫鹤群的老伴接到自称是北京洪源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假日)一销售人员的电话。电话中,销售人员推荐分时度假产品,并邀请闫鹤群夫妇到万通大厦参加产品推介会。

  推介会现场布置得像高端产品展销会,墙上醒目的位置上挂着“RCI”的标志。“RCI”系美国一家国际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分时度假企业之一。一年轻业务员告诉闫鹤群:“(入会后),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你想去哪就去哪,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

  闫鹤群称,推介宣讲会开始后,该年轻人一直守在他们身旁,如果有别的夫妻想过来问话,都被洪源假日的工作人员打断。曾参加过当天推介会的另外三对老年夫妇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当天下午会场里将近40对老年夫妇,每一对夫妇身边都有一名由洪源假日安排的工作人员,“只要发现参会者有交流,他们就插进来,不让我们家庭之间有接触。”

  不到十分钟,分时度假宣讲结束,推介会进入推销阶段。闫鹤群直觉上认为“这是一伙骗子”,他想走,但每次都被过分热情的业务员堵住去路,“大爷前大爷后的,简直是进来就别想再出去了。”

  那名年轻业务员最先推荐的是一款原价13.8万元的分时度假产品。闫认为太贵了,对方换了一款11万多元的产品继续介绍。几个回合下来,当对方推销到一款8万多元的产品时,闫鹤群夫妇已有些身心疲惫。最后,他欲以没带足现金为由离开万通大厦,对方提出可以开车送回家取钱。并说,如果当天签合同的话,该产品优惠价只要7.8万元。

  优惠金额近万元,加之全球一百多个国家随时游、在国外住一周的星级酒店只要花2600元人民币,闫动心了。认购合同书显示,洪源假日得到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隅温泉)的合法授权,向闫鹤群夫妇出售金隅温泉一套两室一厅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每年只能使用一个星期。让闫鹤群夫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真的遇到了骗子。

      “骗的就是你们”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闫鹤群后悔了,“到底该怎么扣费啊?这一百多个国家都能给我们发旅游签证吗?”他决定去找洪源假日要求退款,被拒绝。

  和闫鹤群一样被洪源假日拒绝退款的还有王希友夫妇。当时,急于脱身的王希友选择了最低额度的项目,他只签了一份两年周期的合同,费用5000元。

  心有不甘的王希友决定要迅速把这笔钱花掉,他联系洪源假日尽快安排去马来西亚交换度假。但在出行前不久,马航客机失事,王希友的行程也被取消。

  同样被拒绝的还有家住北京西城区的王锦花。2009年年底,她花费7800元购买了北京龙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一间房屋三年的使用权,同样是每年只能使用一个星期。

  事后,王锦花通过洪源假日预订出国旅游的酒店,“第一次去跟我说当时旺季定不了,第二次说签证难办,第三次说你想去的地方没有RCI的酒店。”

  失去耐心的王锦花去找洪源假日讨说法。她当面指责“你们这么做就是骗老年人的钱”,洪源假日一男士大声回应她“骗的就是你们这些人”。

  被拒绝之后,王锦花和王希友也没有实际使用交换权外出度假。但合同金额7.8万元的闫鹤群一直在尝试通过RCI官方网站预订度假酒店,“不花出去,我太亏了”。

  两年多时间,闫鹤群夫妇共使用了4次交换权,去过烟台、丽江、东南亚和北欧。但这4次交换度假并没有带给他洪源假日推介会上宣传的美好体验。

  首先是价格。闫鹤群称,推介会上洪源假日并未提及除7.8万元的总价之外每次出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他实际使用后才知道,每使用一个周次的交换权,要交980元维护费和940元交换费。另外,每使用一个周次,洪源假日就从7.8万元签单金额款中扣除2600元的合同成本价。如此合计,交换一个周次的最低实际花费为4520元。“还不包括往返路费、景点门票和吃饭,去趟烟台就要花这么多钱,我还不如报旅行团跟团走。”闫鹤群说。

  其次是从预订到实际出行的时间。闫鹤群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他每次通过RCI预订的交换酒店都要排队超过一年的时间。

      “路都被堵死了”

  早在2009年4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即通报称,仅当年第一季度就有十余名消费者投诉分时度假企业,受侵害金额达14万余元。两家投诉比较集中的分时度假经营者被消协点名——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洪源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最早开始维权的是王希友。2014年夏天,王希友再到万通大厦找洪源假日退款,发现其在万通大厦B座16楼的办公场所内空无一人。

  该大厦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洪源假日搬走前不久就不再接客户的电话,但直到2015年夏天,也时有老年夫妇找上门来。

  工商信息显示,2015年6月8日,洪源假日被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王希友们被物业支到辖区属地阜外派出所。他们以诈骗为由向阜外派出所报案。王希友回忆,派出所备案后转到经侦部门,对方回复称洪源假日仍在存续(指公司尚未注销),但据现有情况尚不能确定其进行诈骗。

  陆续赶来维权的洪源假日客户被支到了工商部门,但未获明确答复。

  王希友们决定起诉洪源假日,“去东城区法院问了,窗口回复我们说,起诉书先别写了,写了也不一定能立案。”王希友称,对方并未解释不一定立案的理由,“连法院都不一定受理,好像我们的路都被堵死了,现在都没敢跟自己的孩子说。”有几对夫妇失望地离开了东城区法院,此后再未维权。

  但闫鹤群没这么轻易妥协。发现洪源假日跑路之后,闫开始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2015年年底,闫鹤群将起诉书递至北京市延庆区法院,要求解除在推介会上由洪源假日代理、与金隅温泉签订的《贵宾会籍度假权益承购合约书》、与洪源假日签订的认购合同。

  2016年1月4日,该案在延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同月底,法官建议闫鹤群追加洪源假日为被告,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审结。

  金隅温泉一位杨姓经理拒绝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但他对闫鹤群说,“你跟洪源签的合同你去找洪源。我们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争议中的空白区

  随着近年旅游市场的升温,分时度假产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凸显。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04年之后,北京、上海、南京、天津、沈阳、武汉等地均出现过对分时度假纠纷的公开报道或投诉。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2016年3月4日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老年消费群体投诉较为集中的两个领域为保健品和旅游产品。2008年前后,北京市场上分时度假纠纷出现过投诉高峰期。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中生就分时度假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凡是一签合同就是30年,或者宣传世界各地都能去游览的,肯定是骗子。”

  北京律师协会教科文体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林艳介绍,相比与国外专门针对分时度假的法律规定,目前国内尚无针对这种产品形态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区,争议很大并且易引起纠纷”。

  正因如此,业界对分时度假本身的性质界定也存在争议。她介绍,国外的分时度假产品已经发展到消费者可以购买一定时间段的房屋产权,但国内还停留在购买使用权。因并未发生物权转移但又长期拥有使用权,现行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租赁的法律法规均难以适用。

  马林艳解释,从销售阶段看,代理商推销、消费者购买适用合同法,只要买卖过程不违反合同法即可视为合理合法。但分时度假产品销售的同时若涉及了交换公司的服务,那么该种交换公司的服务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其中要考虑交换公司具体的规则和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以及交换分时度假产品是否能够实现等一系列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补充说,考虑到国内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绝大多数为老年人,一些合同的期限动辄20年以上,“签订合同的父母去世以后,合同约定的使用权的继承也是个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马林艳参与的一些具体案例中,法院一般依据合同法中关于重大误解、虚假宣传的规定判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4年,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分时度假旅游合同纠纷案件50件,占到旅游案件的30.3%。在所有已审结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分时度假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付款项。

     “但这么多年了,分时度假引起的纠纷不是一两个个案能解决的,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分时度假产品各方的关系,类似的纠纷还会出现。”马林艳说。

  扩大解释“后悔权”?

  刘俊海在2004年就遇到一起分时度假纠纷。当时,北京一对夫妇参加完分时度假的推介会后,一时脑热签订了总价超过50万元的合同。刘俊海全程参与了这起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代价很大,其实对于很多合同金额几千、几万的分时度假纠纷,维权的过程就像‘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

  2008年,刘俊海赴美考察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回国后开始呼吁引入这项制度。后悔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

  刘俊海曾呼吁将三类交易纳入后悔权:网购消费;大宗消费,如房产、汽车;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如分时度假。

  2013年,北京东城区法院曾提出重视分时度假旅游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列举了该法院在审理分时度假纠纷案件中发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三类现象,其中一类即为实践中很多公司要求消费者先交钱再签合同。

  同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一次修改。参与了消法草案修订工作的刘俊海建议引入后悔权制度。据刘介绍,意见稿出台前学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即为是否引入后悔权、引入到何种程度。

  2014年新消法实施,新增的第二十五条被解读为“后悔权”。刘俊海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分时度假消费无法适用“后悔权”,因为新增的后悔权针对的对象是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

  他认为,鉴于分时度假自引入中国以来就法律纠纷不断,老年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等问题,目前最直接的解决之道“就是扩大解释后悔权,将此类消费纳入后悔权,但这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法院的共同努力”。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升消费品品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刘俊海认为,针对分时度假市场,降低消费纠纷的源头是提高整个行业的资质标准。“虽然针对分时度假产品销售资质的规定仍然是空白,但是政府工作报告至少已经提出了一个方向,‘无法选优,先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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