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养老产业前景美好,其实还有5个尴尬的硬伤
时间: 2019-4-4 23:44 发布者: 狗不理 查看: 5076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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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理 ( 小学二年级) | 转载 中国养老咨询 |
2019-4-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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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保障能力的提升和产业政策支撑条件的完善,我国养老产业繁荣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市场空间。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启了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新局面,养老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尤其是,高端养老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一批大型健康养老集团和知名服务品牌,相继建设运营了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度假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和健康养老特色小镇。
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养老产业还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尚未摸索出成功有效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产业发展缓慢,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供需失衡问题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如下。
1.养老产业的高投入与老龄群体的低支付能力不匹配
近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障能力虽然不断增强,但相对于实际养老支付需求而言,养老支付能力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支付能力弱,难以应对老龄化冲击,成为需求方面的根本难题。
按美元计算,2017年我国人均GDP为0.88万美元,分别不到英国3.97万美元、美国5.95万美元、瑞士8.02万美元的1/4、1/6、1/9。从实际支付能力来看,我国2017年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才提高到2500元左右,参保领取养老金的老龄人口收入尚不能完全保障养老需求的实现,而其他城乡老龄人口多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依靠自己储蓄很难满足养老需求。
实际上,养老产业现行的收费水平与支付能力存在缺口,尚未进入整体赢利状态。据调查,按照现行达标的服务水平所要求的养老机构投入,只有当养老服务的收费水平达到当地平均退休养老金的两倍左右时,养老服务提供商才有合理的利润,养老产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以北京为例,2017年年底,平均退休养老金约为3633元/月,那么平均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应该是7266元/月。经调查,北京中低端养老机构的平均收费为7251元/月,基本和预测相吻合。按照这一标准,养老退休金只够支付养老服务收费的一半,存在一半的支付缺口。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171家民营养老机构中有58家明确表示亏损,占33.9%;收支相抵或略有盈余的有108家,占63.1%;赢利的有5家,仅占3%。
2.养老产业的高投入与老龄群体的低支付保障不匹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多支柱的养老金支付保障体系是保证养老金体系持续运转的关键。目前,我国正在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支付保障体系,就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税延型等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现状是第一支柱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弱,关键是缺乏长期护理支付保障。
首先,长期护理险制度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护理服务尚缺乏支付保障。
发达国家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都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养老服务按序列可以分为“医”“养”“护”三大类,前两者分别建立起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唯独缺乏针对“护”的支付保障制度。
其实,保障满足失能和半失能以及其他失智、精神障碍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需求,才是养老服务的核心,才是真正体现“老有所养”的关键所在。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强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保障,以减轻家庭照护的经济负担。这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仅在青岛、上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北京、河北等多个省市的试点区域展开,覆盖人群有限,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尽快扩大长期护理险覆盖面,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其次,三大支柱结构比例严重失衡,支付保障能力有限。
养老保障体系较成熟的国家,三大养老支柱所占比例通常为5∶3∶2或者4∶3∶3。而我国现行养老金总量结构是养老保险一柱擎天,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明显短腿,第一支柱约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占18%,第三支柱只占4%。这种格局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使第一支柱负担太重,不堪重负,可持续性有风险。
由于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而是一种自愿性的职工福利,民营企业既没能力也无积极性参与,国有企业有能力和积极性参与,但是在职工中的覆盖面很小。2016年,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的6.13%,第二支柱参与率太低,不具有普惠性,难堪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大任。第三支柱试点正在上海、江苏(仅苏州工业园)、福建(含厦门市)三省市加紧推进,预示着长期服务于居民养老需求的产品将迎来更多机会,从而改变居民的养老投资模式。
3.养老产业的高投入与老龄群体的低社会养老消费意愿不匹配
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适应家庭养老能力变化的社会化养老观念尚未完全形成,不少老人对到社区、机构、基地养老存在抵触情绪,子女也会不同程度地背负不孝的心理负担,巨大的养老需求受到抑制。
另外,当前的老龄群体普遍成长和生活于短缺经济时代,养成了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倾向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意愿较低。据调查,75.1%的老人月平均支出在2000元以下,且多数用于维持日常生活,不愿意花钱购买养老服务。这是典型的需求动力不足。
4.养老服务内容供需不匹配
自理能力不同的老年群体对应不同强度的社会养老需求。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强度与老人失能程度成正比,失能程度越高,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越强,需求弹性越低,越不可替代,成为刚性需求。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内容与老年群体需求强度不相匹配的问题较为严重,刚性养老需求缺口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本末倒置的问题。
首先,养老机构服务内容趋同过剩。
由于养老群体的服务需求缺乏市场细分,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群体多为自理老人,养老服务的内容、产品、项目大致趋同,服务一般集中于生活照料、养生、社交、文化娱乐等“养”的方面,甚至出现“养”的服务过剩,养老机构普通床位空置率高居不下。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的数据,截至2015年6月,全国养老机构的平均入住率为56.36%,各地床位入住率普遍只有40%—70%,河南、海南和甘肃等地甚至不足40%。
其次,专业化机构和护理床位缺失严重。
由于资金投入大、专业技能要求高、养老机构风险回避,以及失能老人支付能力弱等原因,造成社会资本投资护理院等专业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家庭病床”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具有一定医疗服务的“医”和专业护理服务的“护”等刚性养老需求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在各地养老机构的发展中,率先发展的是普通床位,护理型养老床位的配置近年来才得到重视,因此护理型养老床位普遍存在缺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确定的标准,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才达到不低于30%的水平。
5.养老服务模式供需不匹配
养老服务具有“亲情性”和“家庭型”特点,老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场所最好不要离开家庭或社区的“熟悉环境”,或者距离不要太远。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百年来养老服务业的演变,养老模式已经从最初的集中化、功能化(机构养老)向分散化、人性化、就近化(家庭、社区养老)变迁,形成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主导、机构养老为补充的需求导向养老体系。
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产业化进程中,政府特别是社会资本热衷于机构养老,片面强调建机构、增加床位,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的指标,而需求导向的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较为薄弱,养老服务模式供需错位较为严重。
首先,过于关注高端机构养老项目。
从服务供给而言,由于机构养老项目特别是兼具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融合的基地养老项目,由于投资、运营比较集中,短期内见效显著,容易获得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关注,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化的重点。
而实际从服务需求侧分析,在“未富先老”的社会条件下,社会资本投资的高端机构和基地养老项目,大多位于远离城区和医疗资源的市郊或环境优美的地方,更远离老人熟悉的居住环境,投入成本高,收费水平大都高于普通老龄群体的支付水平,仅有利于较为富有的自理老人短期休养度假,不适合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养老,往往不被老人青睐。
其次,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供给不足。
我国具有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但是当前家庭在少子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多重压力下将逐步丧失家庭养老的能力和条件,很多原本由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人被推向了社会。社区养老兼具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优势,应该成为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模式,然而由于家庭和社区养老点多面广,服务分散,效果显性差,往往受重视不够,反而供给不足。
如此种种,暴露出养老产业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对称的矛盾。无论是供给的量与质,如果不能很好地与老年群体的需求相匹配,就会造成市场的扭曲和资源的浪费。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养老问题,而且还会造成养老产业的非持续性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现阶段投身养老服务市场,必须要擦亮双眼,稳住心智,最起码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不要被庞大的老龄人口基数冲昏了头脑。
2017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到2030年,老年人口会达到3.71亿,占人口总数的25.3%左右;2050年老年人口会达到4.83亿的峰值,占人口总数的34.1%,届时中国将步入高度老龄化社会。
众所周知,老龄问题将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带来新挑战,但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也将会催生巨大的养老产业市场,预示养老产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然而,现实中如果据此发展养老产业,开发养老市场,肯定会遇到诸多障碍。发展养老产业不能只看到总量,应该在把握总量的基础上对老年人口进行细分。
从年龄角度讲,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量和质是有很大区别的;从健康角度讲,健康老人和半失能老人以及完全失能老人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量和质是有很大区别的;从城乡角度讲,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量和质是有很大区别的;从受教育水平、经济实力等角度讲,不同特质老年人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量和质都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此等等。
因此,发展养老产业一定要对老年人口进行细分,充分把握细分情况下的不同特质老年群体总量,并依此开发和挖掘养老市场,这样才能促进养老产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养深入研究老年群体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意愿与能力。
目前关于老年人需求,有的是基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研究概括出来的,有的是基于一定的样本调查统计提炼出来的。虽然这样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据此发展养老产业也会存在问题。需求只是一种意愿,是一种潜在的可能,能直接跟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规模联系起来的应该是有效需求——具备支付能力并愿意支付的需求,是意愿与能力的有机结合,只有有效需求才是现实的市场。
众所周知,意愿需求要转化为有效需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或者消费能力,二是是否会真正去购买所需求的商品和劳务。有需求意愿的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购买能力,即使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由于传统观念和长期节俭习惯的影响,也有部分老年人不会去购买所需求的商品和劳务,更何况目前还存在大批不具备购买能力的老年人。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老年商品和劳务的购买量是相当少的,特别是老年服务,农村老年人的购买量几乎为零。因此,依据有限的研究和调查得出的老年人口的需求去发展养老产业,无疑会产生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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