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如何申办养老机构?如何参加星级评定?从事养老行业需要哪些证书?......这些问题必须了解!
时间: 2021-11-11 20:32 发布者: 我的长辈 查看: 2106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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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长辈 ( 管理员) | 转载 新华养老週刊 |
2021-11-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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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学历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开办养老机构需要走哪些申请流程?参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都要哪些注意事项?成为养老护理员有啥要求?……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Q1: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Q2: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在哪个部门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备案办理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Q3:民办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Q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可以参照哪个文件?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该标准共118条,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Q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等级评定的程序一般包括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牌匾)等环节。
所以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先进行自评后提出申请。
Q6: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是否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等级评定机会均等,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定过程中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费用。
Q7: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存在疑问时能否开展复评?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评定组织在复查中应当充分听取养老机构的陈述,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评价。
Q8:哪些情况下会导致终止评定、降级或取消评定?
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评定。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评定级别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取消评定等级。
Q9:养老机构已经拿到了省内或市内的星级评定结果,与国家统一的等级评定如何衔接?
根据《指导意见》第(八)条,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已经评定的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可与国家标准的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进行转换或平移;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有效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重新评定。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
Q10:我的机构还没有参加过等级评定和星级评定,什么时候开展呢?
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
所以,您要等省里制定了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后就可以开展了,在此之前您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规定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评定项目开始准备。
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Q11: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是否有学历要求?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Q12: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考取哪些证书较为实用?
(1)社工证
网上培训,在当地考试,人社部和民政部发证(加盖两个带国徽公章),政府给补贴,初级1500元,中级3000元。属于专业技术证书(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星及以上必须有社工证,这是各养老机构必须要有的证书。退休人员也可考,今年全国统考时间为10月16-17日。如报名考试而不参加考前培训很难通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时查看社工证,拥有社工证的人必须是所在养老机构购买五险的,需要提供购买五险的相应证明。建议各养老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且购买五险者尽可能都要报考(没有中专学历想报考者我们可以帮助先学习取得中专学历)。
(2)老年能力评估专员
网上培训、网上考试,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发证。因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时必须进行评估,各机构都必须有老人能力评估证书且必须2人以上(给老人评估时要求2人以上并持证评估),如机构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老人进行评估,必须有5人以上有评估证书且拥有1位高级养老护理员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今后65岁以上老人都要参加评估,获得这个证书很重要。
建议各养老机构至少有5人取得该证书,以便作为第三方将来能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更多为社会上的老人进行评估(借评估机会可更多了解老人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拓社区居家养老)。
(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网上培训(也可线下培训)、网上考试(如参加线下培训就线下考试),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健委发证,这个证书比老年能力评估专员证书的培训费低一些,但拿证快(半个月左右),一个机构如有5个证书再有1个高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同样能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为社会上的老人开展评估。
(4)职业化养老院长
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线下组织考察研讨,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健委发证。民政部发文要培训培养1万名养老院长,及早获得该证书今后有可能会享受到相关支持政策。
(5)医养结合照护师
先线下学习一段时间,网上集中辅导培训,网上考试,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健委发证,每月集中培训辅导一次,考试开卷,考试通过后2-3周发证。目前官办的养老护理员证书已取消,今后所有养老方式要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养老护理员不能仅仅掌握养老护理技术,还要掌握医疗知识和技术才能适应未来工作,因此医养结合照护师证书比其他证书显得更为重要。
(6)健康管理师
网上培训,当地考试,考试通过后政府给补贴1500-3000元。获得健康管理师,将成为横跨医学、营养学、运动学、康复学、心理学及慢性病等多学科内容的复合型人才,对从事医康养一体化工作极为重要。
Q13:目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养老服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考取方式有哪些?
目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分为两类:
一是准入类,主要包括医生资格(包括医师和乡村医生)、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是水平评价类,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健康管理师、保健调理师、康复矫正、消防员、保安员、会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等)。
证书获得方式如下:
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考试,包括人社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或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设立的鉴定站组织考试,涉及执业资格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一般由省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考试成绩与证书查询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 证书查询验证系统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可以登录http://zscx.osta.org.cn/进行查询:
Q14:养老护理员以后如何开展培训、如何考试取得证书,可以考哪些证书?
自2017 年人社部公布职业目录清单以来,养老护理员被取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2019 年人社部修订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将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养老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认定,通过考核将获取由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社部相关网站查询,政府行政部门不再发放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4 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三同两别”原则管理,即“三同”是:院校外、院校内试点培训评价组织(含社会第三方机构,下同)对接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两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两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管理监 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参与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分别自行印发。
其中,教育部推行的 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涉及养老类别共有两个,一是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为失智老年人 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教育部遴选的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实 施,其证书与下一步人社部门遴选的培训评价组织发放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该证书查询网址:https://vslc.ncb.edu.cn/
2020 年 5 月 11 日,人社部发布新的职业中包含老年健康评估师等,目前还未进行考试及证书发放,可能会采取人社部门遴 选评估评价组织的形式开展,后期可以关注。
Q14: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民政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根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地方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四)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五)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转自中国民政、中国公益研究院、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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