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员的基本养老保障,也是企业退休人工作一辈子的成果。为了确保物价上涨时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国自2005年开始每年上调养老金标准。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根据国务院会议方针政策,我国各省市都在积极制定养老金上调政策,但因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方案细则及实施时间也不相同。虽调整方案细则不一样,但总体都是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 截至4月22日,全国已有25个省份发文通知,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余6省份调整方案即将公布。此次调整,是我国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至今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也从2005年的714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0元左右。
【部分地方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
四川省: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10%幅度调整,每月增加120元。
吉林省: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10%幅度调整,每月增加157元。
辽宁省:按照退休时间分五档梯度调整。
浙江省:月均增加240元。
云南省:每月增加85元,达到1877元。
广东省: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10%幅度调整。
(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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