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36计” 只能被算计?
时间: 2015-6-24 09:46 发布者: 乌龙茶 查看: 3486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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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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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计:青壮年多交点钱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以某城市的公司职员小甲为例,他23岁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每个月工资3000元。这3000元中的8%——240元被扣掉存入小甲的个人社保账户,然后他的公司再出3000元的20%——600元汇入社保的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本来可以由小甲得到的相当于工资28%的钱,被国家拿走了。这个28%叫养老保险缴费率,中国的这个缴费率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相比之下,日本缴费率为16.7%、美国为10.6%、德国为19.6%、我国台湾地区为8.5%(数据均取自各国或地区公布的养老保险制度,均采用2013年最新数据)。
再看看等小甲老了,他能拿回多少钱。按照目前的计算方法,若小甲工作生涯缴费共30年,则他从61岁起开始领养老金,每月领取数额不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这个40%叫替代率,中国的这个替代率在世界上属于较低水平,相比之下,缴费30年的情况下,日本的替代率为45%、美国为41%、我国台湾地区为46%(均按照各国或地区养老给付计算方法估算);德国没有计算出30年的数据,但总的平均替代率是70%。
也就是说,与世界普遍水平相比,中国的青壮年为国家养老保险缴纳了更多的钱。如果将来法定退休年龄被推迟,则中国人“购买”这份国家养老保险的“性价比”会进一步降低。
第二计:老年人少领点钱
清华大学养老改革体制方案的主要参与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近日抛出建议:1、养老金领取时间推迟到65岁;2、老年人退休后去做一些养老院的园丁、园林义工,50-65岁的女的给老人做做饭、洗洗衣服、做点编织。
先说杨主任的第2条建议,有点“瞎操心”。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规禁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再工作,如果是私企职员,只要企业还愿意雇佣,想“干到蹬腿为止”都没人管;如果是在某些国有单位,到了60岁会被强制要求离开单位退休,但如果愿意,想“返聘”也好,想给子女看孩子也好,想去街上摆摊也好,或者想“当园丁”也好,谁又能拦着?中国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想不想继续工作,想干什么工作,完全可以自主选择。
重点在于推迟领取养老金这条建议。推迟到65岁,与美日德等国齐平,但是由于中国人的人均寿命低于这些国家,实际领取的年限更少。这样,和世界普遍水平相比,中国在缴费率高、替代率低之外,又要加上一条领取年限少。
第三计:截留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钱
中国的劳动者,有相当一部分要在各地流动工作,农民工尤其如此。按照2010年以前的政策,如果一个农民工要从A地换到B地打工,那么他在A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可取走,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统筹账户的钱从此就归国家、与他无缘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大,他们根本不指望能拿到统筹账户的钱,所以每年年底都会办“退保”,即把个人账户的钱取走落袋为安。
这种模式,导致一些工业发达的省份发了“社保财”。2009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为一万两千五百亿,而广东一个省就将近三千亿,占了全国的四分之一。这种畸形的比例,就源于广东的农民工多,他们交到统筹账户的钱,全沉淀给广东了。
2010年起,出台了一个“转移接续”的办法,就是说农民工即使换了工作地点,他缴纳的社保也可以多地累计。结果这个政策一出来,农民工退保的积极性反而更高了。“转移接续”新政实施前夕,深圳惊现史无前例的退保潮,佛山两千工人害怕不能退保堵厂门,与警察发生武力冲突。
“惠民政策”变成了“吓民政策”,原因何在?原来这个“转移接续”办法设计得非常复杂,专家看着都头大,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啥意思,出于在中国“办事难”的经验,大家就害怕钱拿不到了,落袋为安的心思更重,退保的心情更切。当然,这可让地方政府高兴坏了,它们可以继续把钱截留下来了。
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介绍,如果想出台一个清晰明了的“转移接续”办法,其实非常容易,“有心为参保人考虑,恐怕就一点都不难,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完全可以提供一个可靠的操作平台”。把政策设计得让人望而生畏,有故意截留流动人口养老金的嫌疑。
第四计:对老年人及其子女“挖潜”
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要推进所谓的“以房养老”。其实早就放出风来,说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养老方式”,可以学习。
但问题在于,确实有很多国家的老年人以房养老,不过人家那都是商业行为,是银行(或其它商业机构)觉得有利可图、老年人也乐于过得宽松点,就成交了。你情我愿的事,何需政府操心?如果中国的老年人愿意以房养老,那市场的嗅觉还闻不到?2007年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就推出过这样的服务,可惜无老人响应。
政府想操心本来是市场该操心的事,还是想挖掘老年人“自己给自己养老”的潜力。最后可能会强制要求银行推出这样的服务。其实要强制银行,还不如把国有银行的利润划拨给养老基金。现在中国的国有银行赚得盆满钵满,利润却大部分上缴给财政部下属中投公司,仅去年,这笔钱就达3984亿元,中投公司又拿这些钱各处圈地炒房地产。与其如此,何不让中投把钱划给“支付压力将会很大”的社保账户?每年3984亿元注进去,支付压力还不就是浮云了?
在对老年人“挖潜”的同时,也在对老年人的子女“挖潜”。早在1980年国家实施计划生育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颁布时,文中提到“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就指出“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供养老人,使他们过好晚年,是子女应该担负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一定要发扬这个优良的社会风气。那种不供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触犯法律的还要受到制裁”。果然,我们现在仍在提倡孝道,还为“常回家看看”立法,实践了当年设想的“老无所养,子女兜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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