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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法律保护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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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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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合律师事务所 (版主) | 原创 存合律师事务所 |
2015-7-7 10:15 |查看: 7061|回复: 0
原创 存合律师事务所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并突出了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增长趋势,空巢老人日益增多,老人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子女的照顾,物质需求的满足代替不了精神上的充实。很多研究表明,老年人从子女那里最想得到的不是金钱、物质,而是亲情,家庭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老年人的强烈期盼和精神支柱。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方面,子女的抚慰是最有效的,也是老年人最渴求的。家庭成员的看望和问候是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重要形式。新修订的《老年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条法律规定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老人们经常说的“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同时,国家也注重老年人的日常娱乐生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

       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老年人的日常娱乐生活多在居民区进行,国家注重适老性公共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在为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保护老年人正当的娱乐生活,老年人不止需要物质上的满足,精神层面的建设也十分重要,所以,老年人平日也要注重自身的精神状态,保持精神愉悦、身体健康,这才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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