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网 wdzb.org.cn

[切换城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 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法规制度
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我的长辈 (管理员) | 转载 |
2015-8-10 14:14 |查看: 2419|回复: 0
转载
财税〔200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6月6日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我的长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中国老龄网  

GMT+8, 2024-11-22 13:17 , Processed in 0.170853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