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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十三五期间北京养老将告别单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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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北京养老将告别单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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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敏 (小学三年级) | 转载 北京商网 |
2016-1-18 09:41 |查看: 2414|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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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少民营养老企业眼中,目前北京有些养老补贴,“性价比”其实并不高,大量机构无法享受到这些政策的红利。在近日北京市老龄委今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老龄委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长李万钧坦言,“十二五”期间北京部分养老支持政策效果欠佳,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养老问题上支持不足,有一些政策门槛过高,五年来全市仅2批9所养老机构享受到了5194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北京对于养老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将从单纯的资金补贴向更多元化的方向扩围。

       近几年,北京对于养老的支持力度已经达到国内的高位状态。此前,北京已经将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1.6万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按1:1比例配套支持,使社会力量建设一张养老床位可获得4万-5万元补贴。

  此外,社会资本经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阶段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由原来收住一位老人每月200-300元提高到300-500元。然而,如此高的资金支持却让不少民营养老机构望而却步,有养老机构经营者表示,养老机构运营初期投入巨大,获利却很难,对于这笔补贴的需求非常大,但无奈获取难度太大。

  “政府对于体制外的投入一向审批都非常严格,对于补贴养老机构,需要合法产权证,以及严格的消防验收、设计要求等,所有流程程序都十分严格,却无形中将很多机构挡在了享受补贴的资格范围外。”市老龄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

  上述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申请补助要求机构是经市或区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其中,政策中“土地必须自有”这项条件挡住了大量社会办养老机构。

  事实上,除了几个地产公司办的养老院能够满足“土地自有”的条件之外,其他民办养老院基本上都不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它们的土地都是租的。

  而且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得到运营补贴大多都针对的是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基本只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其他补贴扶持政策规定得相当模糊,北京虽有条文明确要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但基本没有实际措施落地,而这就会令想要进入行业的社会资本产生靠补贴度日的想法, 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民资投入其中,从而难以诞生有影响力的大型民营养老机构。

  对于上述问题,李红兵反复强调要做出改革,“十三五”期间,北京将改变单纯为养老机构进行资金补贴的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

  具体来说,将鼓励保险业出资在京建设养老社区,研究土地、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本市初步确定市财政安排首期资本金至少2亿元投入探索设立实际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养老项目,在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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