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交通委)、文化厅(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老年文化建设,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11〕40号)的部署,现就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老年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强老年人精神力量,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内在要求,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人口老龄化是我国21世纪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凝聚人民战胜困难的精神力量。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3、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保障老年人文化权益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老年文化建设,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同时也要看到,老年文化建设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是:老年文化建设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公共文化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特殊文化需求关注不够,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和活动阵地相对匮乏,甚至使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有了可乘之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老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根本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5、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老年人普遍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老年文化建设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6、基本原则。 ——坚持文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科学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文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尊重老年人主体地位,关切老年人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在城乡基层社区广泛开展。
三、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彰显新时期老年文化建设的时代性 7、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老年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老龄化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把老年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社会要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广大老年人要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将老年期作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为老服务功能,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 8、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宜居环境的要求,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规划。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按照城市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和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增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适老功能,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可及性。新建或改造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用品和用具,为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参观游览场所、宾馆饭店、餐饮企业、公共交通的老年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9、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老年人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可以根据服务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和需要,开辟适宜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有关部门的内部老年活动场所要创造条件,争取向社会开放,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10、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公共文化资源要更多向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增加农村文化服务供给,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工程在农村老年人中的覆盖率,支持和帮助农村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和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举行演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要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需求,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志愿文化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文化服务,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五、深入开展老年人特色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1、深入开展宣传思想文化活动。老年文化建设要按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根据老年人特点,把宣传思想工作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帮助老年人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自我教育功能,发挥老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劳模等群体的先锋模范和带动辐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思想工作,坚定广大老年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引导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传承作用。 12、着力推进品牌老年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活动的品牌意识,继续开展和推出一批主题活动、系列活动、精品活动。老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举办“红叶风采”重阳节文艺晚会和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推进“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部门要举办好“中国老年合唱节”、“群星奖”评选等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开展活动,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体育部门要办好全国性和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民政部门在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对老年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活动内容、服务方式等要作出相应规定。各级妇联继续开展“巾帼助老行动”,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中拓展老年文化活动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老年妇女活动中心、老年妇女课堂和老年妇女咨询热线,为广大老年妇女办实事、解难事。打造老年旅游文化品牌,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不断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路线安排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抓好军队干休所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13、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立足基层社区,坚持小型分散与相对集中相结合,坚持活动内容广泛性与活动形式多样性相结合,在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组织面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各级文化馆和各类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老年人协会活动站作为主要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老年人读书、健身、上网等活动,对老年人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场馆可组织老年人定期开展文化讲座和文化活动,对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机构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各级艺术表演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工作计划,在重大节日活动中优先为老年人安排演出慰问活动并形成制度。 1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是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提升全民素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文化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型、休闲型、保健型文化教育活动。创新老年教育课程,积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内容。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培训中心、老年远程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基层单位和学历教育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和场所,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文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非学历老年大学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探索老年大学教育内容与模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开展养生保健、文学艺术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命健康品质。
六、推动老年文化产品创作和产业发展,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15、推动老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大力提高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老年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引导老年网络文化发展,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老年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 16、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老龄系统和有关部门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老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增强面向市场、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发挥市场在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扶持老年文化产业发展。
七、大力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17、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特别要加强面向青少年的孝亲敬老道德教育。要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18、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推进老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办好老年人文化生活专版、专栏,经常安排刊播老年公益文化广告,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政府部门网站要开设老年频道、网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注重发挥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介的优势,打造先进快捷、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平台。老龄系统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骨干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形成老龄工作和老年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八、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19、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把老年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老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在老年文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老年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保证任务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形势下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变化和新期待,探索老年文化服务的新载体、新路径和新方法,推进老年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20、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保障。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规模及需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老年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重点老年宣传文化活动项目资金,逐步探索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文化体育服务功能,着重加强农村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年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 21、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和文化团体建设。各级老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要促进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扶持各类老年人文化艺术团体和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文艺人才培养工作。发挥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的积极作用,构建一批结构合理、门类丰富、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重视老年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加强对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帮扶力度。发挥各类老年群众组织,特别是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文化服务功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旅游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老龄办 201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