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于君 于 2014-11-21 09:09 编辑
许多空巢老人因为年老体弱,为求得晚年得到子女照顾,往往将房屋违心地赠予其中一名子女,并办理相关公证,最终常常事与愿违,赠房后老人的生活也没有保障,这成为不少老人心底永远的痛。
案情
今年8月初,77岁的市民王某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员为她办理房产赠予公证的撤销手续,公证员一了解,王某的房产赠予公证早在7年前已经办理,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能撤销。见此情景,老人大哭起来。
原来,王某老伴早年去世,她有两女一子,子女们均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住房,老人多年来一直独居,子女们经常来照看,由于王某更偏爱儿子,便在7年前,在未告之两个女儿的情况下,王某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将自己的80多平方米的老屋赠与儿子,儿子很快办理过户手续。
前不久,王某的孙子仲某拿着写有自己名字房产证找到奶奶,声称自己准备把老屋重新装修后结婚,请奶奶搬离。老人的新家是她儿子家的车库,老人对此气愤不已。由于将房产单独赠送给儿子,引起两个女儿的意见,母女之间数年没有往来,于是老人便来到市公证处,要求撤销之前的房产公证。
点评
公证书绝非儿戏,一旦出具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相关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一旦办理后并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即成为板上钉钉的事,老人此时想反悔毫无办法,希望老人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来源: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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