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必知!详解民办养老机构10大经营风险
时间: 2018-2-6 23:16 发布者: 雾凇 查看: 3190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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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凇 ( 小学二年级) | 转载 《民办养老机构经营风险研究》 作者伍建松 |
2018-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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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民办养老机构经营风险研究》 作者伍建松
H市Z养老院是2011年H市L区招商引资的项目,被浙江老板胡某中标并投资养老院,并在H市L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属于民营资本建设项目。养老院场地属于L区电厂,胡某开办养老院需向电广缴纳每年20余万元的租金,且当时签下了五年的承租合同。对于养老院的经营管理一窍不通的胡某开始对大楼进行装修与适老化改造,并摸索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与管理。
可是由于胡某毫无开办养老机构的经验,裝修后的养老院硬件设施的改造、消防设施的安装不合格,达不到开业的条件。几次三番都没有通过验收,胡某对于投资建设的资本早已消耗殆尽,他对于自己看好的养老事业也逐渐失去信心,并宣布要将其对外转让。在交谈中胡某坦言自色当初将开办养老院看得太过简单,根本沒有想到资金运转、适老建筑、人员配备,运营管理等层面。
从这个案例可以得知,财务资金风险就是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一个很大的经营风险。民办养老机构因由个人投资开发,其法人代表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如果法人代表或者机构管理者没有很好的财务风险意识与运营管理才能,很有可能导致机构发展陷入僵局甚至如上述案例所表现的资金链断裂,机构发展夭折。
接下来,本文详述民办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或明或暗的10种风险,以资借鉴。
1.日常事故纠纷风险
在养老机构疯狂野蛮生长的市场下,一些养老机构经常对老人及家属宣称自己是"养老福地",并打出"颐养天年"、"安享晚年"、"老人安也"的宣传。但实际经营管理中可以发现,养老机构日常风险无处不在,困难和事故常有发生,对老人及家属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心放心也是不切实际的。
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每况日下,一不小也就有可能摔御导致骨折,另外吞咽功能下降也是老年人常见的症状,吞咽所引发的风险也很高。在养老机构与老人及家属签订协议之时,如果不做出足够的说明和解释而发生上述状况,家属必定会产生抵触与不信任,甚至引发法律诉讼。
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半护理老人在养老机构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时摔伤,造成右腿胚骨上平台骨折,右腿根骨粉碎性骨折。家属告养老院管理不善胜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2万余元。
另外养老院内也会经常因为人际关系而产生一些绅纷。众所周知,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会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増长而变得性情温和,况且有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承担所属辖区"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这一部分人群因为原有生活习性的问题,加之群体生活的不适应且身体条件较好,己经成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难点。老年人脱离了原来的生活环境,其自尊也或许会变得更强,会变得更有个性,也会有情感需求。同住一个屋檐下,怎么样处理老人之间、老人与护理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是日常管理不可回避且需要妥善处理的关键,这关系到养老机构能否正常运行。
还有就是养老院内的传染病及感染的风险。由于现行养老机构针对老人护理级别不同,将管理老人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不可私自外出型和可外出但须签署外出安全协议型。由于老人身体机能降低,且外出老人容易将传染病带入院内,这就增加了院内老人集体传染的风险。另外,在同一名护理员照顾多名老人的情况下,很容易通过护理员送一媒介而携带病毒进行院内大范围的感染,例如新型流感、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腸道感染、皮肤病等。
近年来,我国不少省、市、地区都相继出台了养老院责任伤害保险,送对于规避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责任伤害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意味着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伤害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责任伤害险也是在一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另外,养老机构被投诉对于企业本身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护理员在繁忙的护理工作中本身就容易产生厌倦,日常事故频发只会催生员工离职,给企业造成劳工灾难。所以,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记录每一次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处理方式,并定期进行日常风险防范知识培训,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2.老人增龄变化的风险
由于老人的体质不同,每个老人的增龄变化周期与程度也会不同,有些老人由于身体素质较好,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一种健康状态,而有些老人由于突发疾病或者慢性病情的加重而导致健康水平在短时间内急速下降,从而导致养老机构的护理需求增大,面临老人增龄变化的风险也增加了。
随着年龄的増长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也会逐步减退,这时老人需要帮助的机会也会增多,所花费的工作时间也会增加。也就是说原本一名护理员可看护3-5名老人,随着老龄化的加重以及老年病的频发,一名护理员现在只能照顾1-2名老人,人力资源配置必须得加强,养老机构的开支也会随之增大。但是如果不补充人力资源,一方面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容易产生工作懈怠感,养老院的整体服务水平也会随之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老人身体状况跟踪评估不到位,且看护不足很容易诱发高龄老人发生事故的风险,从而给养老机构带来麻烦。所以在人力资源成本和老人增龄变化的风险控制上常常成为一些民办养老机构考虑的重点。
3.高龄老人医疗风险
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在面对老年病时所需治愈时间比普通人长很多,一些身患慢性疾病或者后遗症的老人如果长期住院治疗,对于老人及其家属都要承受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这样就要求养老机构必须走医养结合的道路。养老院必须配备专业的医务服务人员与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高龄老人日常的医疗需求,例如提供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日常注射、投药服务,以及具备鼻饲、胃瘦、导尿、疲吸引等特殊项目服务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也为了更好地规避高龄老人医疗需求増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不仅配备专口照顾老人的护理员,还配备具有医师资格的专业护工、护±甚至是全科医生。
4.员工离职率高产生的风险
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我国大部分的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招工难"、"留不住"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待遇低的问题。进入老龄化的第一代老年人普遍存在学历低、负担重、积蓄少,再加上政府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这样就造成了老年人养老的支付能力有限,最终导致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下。
近年来政府及社会组织都十分注重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各类养老机构也意识到专业养老护理员对于整个机构的健康运行相当重要,于是在机构内部根据不同的角度沮织不同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岗中定期培训,但是令养老机构为难的是:培训出来的养老护理人员的离职率较高、流动性非常大,护理员队伍很不稳定。据统计,在养老护理员队伍中,存在相当大比重的临时用工,临时工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而且该工种也没有得到劳动部口的技术专业认证,一旦出现护工本身或者工作上的事故,将给养老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员工发生劳动灾害的风险也越来越普遍。随着我国劳动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日趋完善,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强,养老机构也面临着养老护理人员身体问题而辞职甚至工伤索赔的风险。且我国养老护理人员的整体年龄偏大,基本上是50-60岁护理人员照顾60岁以上的入住老人,这样的护理人员队伍就存在相当大的工伤事故风险。
5.入住老人招募的风险
尽管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存在养老床位供应不足以及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但是也存在定位不准确的养老机构或因走高端路线费用高而门可罗雀,或因功能设施落后无人敢住,或因机构选址偏僻老人不愿前往入住的现象。
经营者对市场把握不准,单纯的依靠数据对养老产业一哄而上也是入住老人招募困难的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公布的统计数据均显示我国老年人的数量有着惊人的増长,一些养老机构在开业前也会了解其地域需求量并做一些调查与分析,但是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无人入住,而床位大量闲置的现象也确实存在。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是民办养老机构只看到了总体的需求量,而未正确分析数据的的精度。
总体需求并不代表区域市场需求,市场也不仅仅依靠单纯的"需求量"调查就可以真实的反映商品的卖点,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正是片面的看到需求人口总量就盲目的将土地拿下来开办养老院,造成了不合理的投资和巨大的市场风险。
6.员工招募的风险
根据走访养老机构得知,养老机构护理员的离职一直都是养老院院长头痛的事,而且护理员年底离职率最高,护理员年底离职潮就像要过年一样,很有周期性。由于养老院的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等原因导致养老护理员难以长期留在养老院。
员工是企业的生命。员工的优劣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能不能招募到有能力、有责任必的专业管理人才事关企业发展的全局。因为养老行业本身的慈善性质对于员工的人文情怀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处于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每天直接与老人亲密接触,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有极大的责任也和爱心。养老机构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就是养老院的品质,一个养老机构无论配备多么高端的设备或者拥有多么优美的居住环境,如果缺少有素质的员工,养老机构的发展只能是空谈。
另外,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的招募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来说也是一项难题。一方面是由于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导致的,部分养老院院长在从事院长职务之前,没有经过任何的岗前培训,对养老机构的一些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服务流程、风险控制、老人需求等方面缺乏专业经验及系统的了解过程。由此导致,每个地方的养老机构在硬件条件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差距较大。
7.收支恶化的风险
养老机构的运营是长期连续性的服务型产业,在面向社会经营时不可能产生暴利,但机构在运营中如果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适度收益,又没有雄厚的资金储备的时候,机构将陷入收支恶化的风险。所在养老机构开办之初做好充分调查和充足的收支模拟预算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收支模拟预算是商品与业务计划用数字体现出来,以预测收益性的一种模拟计算方法。首先要计算建设费、开设费用等原始成本,以及人工费、设施维护费等运行成本,再预测入住率、退居率来最后算出入住时的入会费用以及每月费用。收支模拟预算一般在开业前进行,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是将开业后未来3年,10年甚至20年的损益表(P/L)和现金流(CF)做出很详细的分析。
损益表通过分析各个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折旧的差值来反映每年度的盈亏情况。CF的分析是把握机构整体资金流向的必要手段,如果累计年度CF出现赤字,可能说明收支运转出现了问题,如果是因为机构本年度实施了大规模的装修改造或医疗器械的更新,此时出现的CF赤字并不是运营资金收支恶化的表现。
根据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在养老院的所占比例不同,其收支状况也不同,不同经济环境下的收支状况,不同时期入住率的收支情况都可以通过制作收支模拟运算来查看,可有效分析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资金流,预测事业风险,使得我国的养老院事业可以更加平稳安定。
只有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才会具有良好的资金链,目前民办养老地产运行模式存在几种收支风险,值得注意:
(1)使用权购买模式下的收支风险。送种模式是养老地产和运行机构将房屋使用权以—定的年限出让给购买老人,入住老人在购买使用权限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护理费及伙食费。老人在服务期间如果放弃使用可将剩余费用退还,如果老人入住时间超过十年超过年限的使用权将可免费使用直至终老。
这种模式存在长期入住和提前退居的双重风险,如果10年上使用人数较多,将会对机构运转的现金流产生极大影响;如果在机构运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影响声誉的事故时,造成大量入住老人提前退居的情况也会对机构运转的现金流产生极大的冲击。
(2)会员制模式下的收支风险。这种模式要求老人必须先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才可享有入住权利,入住期间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护理费及伙食费。这种会员年限一般以三年或者五年为一个档期,在会员到期后,如果老人不满意服务希望退居时,机构会全额退还老人之前缴纳的会费。
这种运营模式和房地产开发模式相似,投资人和运营机构将入会会员的会费用来填补养老项目开发的建设投资费用,再将每月收取的管理费、护理费及伙食费作为维持机构运转的资金。这种运营模式的关键点就在于会费的设定以及会员的人数,如果入会会员所缴纳会费远远低于初期建设投资成本,也就是说损益分歧造成现金流CF有较大赤字,就会给机构运营带来极大的收支恶化风险。
8.国家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养老养老需求的增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土地供给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电气热优惠、税收优惠、运营补贴等)。但是由于优惠扶持政策实施监管力度不足,政策建设维度与方面不明朗,从而导致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缺乏公平性与有效性。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养老的政策,但是其系统性还有待完善。
尽管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养老产业大力扶持,但是却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处于亏损状态。受当前国家及地方政策的鼓励,大量民间资本进军养老产业,民办养老市场发展迅猛之时也导致了行业发展局面的混乱。
一方面,许多民办养老机构对养老政策一知半解,过分依赖政府的扶持,而并非通过自身服务质量的提高来提升竞争为;另一方面,国家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实难,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政府运营补贴和享受相关优惠申请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而且经常出现申请条件界定不准确、政策落实迟缓等现象。因为国家政策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和系统性还不够完善、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且许多民办养老机构对于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依赖也更强烈,这样无疑増强其政策应对的风险。
9.法律风险
基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各种事故层出不穷,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増强,养老机构在社会的关注下法律纠纷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围绕养老事业的法务也越来越繁杂。
通过对养老机构法律纠纷案例的分析得知:养老服务机构通常因为服务不到位、服务内容和质量不明确、缺乏明确归责约定而产生法律风险,带来法务上的难题。任何机构在管理运营时都会产生法律风险,随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步健全,法律条款逐步完善,法律已经渗透在各个层面。潜在的法律风险使得养老机构盈利减少,甚至面临企业形象的毁损,最终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所以,法务对于养老机构就相当于"杀毒软件"之于电脑一样,在保障养老机构的平稳运行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具体分析养老机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1)经营场地中止地、房产的法律风险
养老机构的设立需要"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这里的场地和用房就是指止地和房屋。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土地和房屋可以购买也可租赁,但是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才能预防潜在的土地、房产纠纷的风险。
(2)《聘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员工是企业财富的生产者,有时也是麻烦的制造者。对于养老行业的特殊性,员工的资质必须要有所保证,如果不严格审查学历和资格证,确保员工持证上岗,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无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则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方面更要谨慎聘用员工,防止心理极端或行为不端正的人上岗给养老机构带来安全隐患。另外对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也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避免《聘用合同》产生法律风险。
(3)《养老服务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养老服务合同》是养老服务的核心、依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这就导致了《养老服务合同》在履行之时存在法律风险。目前最为普遍的问题是养老机构缺乏合同签订前的科学、系统的评估环节,这就为老人入住后的经营管理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一些养老机构过分强调入住率,而缺乏对入住老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家庭情况的严格、细致的评估,仅凭工作人员与老人及家属的交谈就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在老人及家属刻意隐瞒既往病史,而机构又没有针对入住老人系统、客观、全面的评估信息之时,养老机构的法律风险就更不言而喻了。
(4)老人在养老机构中的伤害及死亡的法律风险
老人因为身体原因更容易受到伤害,有自伤和他伤。伤害原因更是不胜枚举,例如:摔倒,自残,院外人员的伤害,内部员工对老人的伤害,老人之间的伤害,养老院设置及环境不利造成的伤害,洗澡或用餐中的烫伤等。老人在养老院期间死亡后,道德和法律牵涉其中,养老机构必须重视该风险的存在,提前预防并设置预案,及时化解带来的不良影响。
10.管理不善导致火灾的风险
近年来,养老院火灾事故直线攀升,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养老院消防安全状况备受社会关往,养老机构如何防控火灾风险,己经成为养老事业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我国许多养老院在政策刺激下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却存在养老建筑先天不足、消防设备简陋、机构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欠缺等问题。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在自费出资,政府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建设和管理上受到严重制约,绝大部分养老踪只配备简单的几个灭火器,甚至有的养老院连灭火器都没有或者灭火器已过期。一些养老机_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存在单纯追逐利益的现象。他们只注重多招收老人,忽视安全管理,认为每月收取老人护理费,只要将老人吃好、睡好即可,在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及对老人安全教育方面都十分淡薄,根本没有把消防安全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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