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获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新手必读!!!
时间: 2018-5-22 23:02 发布者: 中华最北 查看: 3267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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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最北 (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厚朴养老—雷鹏 |
2018-5-2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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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不断被推向风口,很多企业开始考虑转型养老,怎样才能获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呢?今天小编以河南省为例,为大家讲述养老机构设立的基本程序,各地市的申办程序基本相同,但具体细节和要求上可能略有差异。
话不多说,汝州市养老机构的申办流程奉上,简单明了,大部分地区基本如此。
1、汝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申办流程
新建机构需要经当地规划部门同意后去发改委立项,而改建机构一般需要上报改造后的消防手续和环评手续,而后过程基本相同。
2、在列举一下洛阳市和安阳市的申办程序
洛阳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程序(2014年)
程序
要求
(一)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填写《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并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以登记机关出具的意见为准。
(4)新建的养老机构应出具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住建部门);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示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住建部门)。
(5)在规划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提供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应经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未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及检查合格的公告凭证(消防部门)。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7)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金融部门)。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申办人、设立许可部门、法人登记部门各留一份。
(二)审批机关(民政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养老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养老机构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3、安阳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程序
一、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7.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填写《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并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3.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以登记机关出具的意见为准);
4.新建养老机构应出具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需要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
5.新建和改扩建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应提供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应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对确定为抽查检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检查合格的公告凭证;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8.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9.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申办人、设立许可部门、法人登记部门各留一份。
三、规范执法程序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筹建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由民政部门实施。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建设养老机构。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除依法可以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申请人、申请事项、提交材料情况等记录在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申请人和承办人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民政部门存档备查。
(三)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做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许可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许可机关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本《通知》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应按照《通知》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在《通知》实施后限期完成整改;
5.许可机关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级民政、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房屋安全状况管理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卫生监督管理、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和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报告工作。
(二)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许可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设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四)许可机关应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信息。
4、注意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长这样
5、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因为各地市之间的差异,所以在申报过程中程序间也会有相应的不同,那根据以往操作经验主要问题出在这:
1.民政要求先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办好之后,才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3.遇到前面两个问题直接用以下政策回应
文件如下:
读完整篇文章,各位思路是不是更加清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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