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的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央编办发[2005]18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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