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标准都明确了!
时间: 2019-7-11 00:12 发布者: 我的长辈 查看: 3194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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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长辈 ( 管理员) | 转载 北京民政局 |
2019-7-1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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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将本市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供需等进行了梳理并予以公示:
社会资本投资,补助30%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区(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1:1比例配套。对利用自有其他用途设施进行改建,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改建投资总额的3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补助(按床位折算,每张床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区(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1:1比例配套。但租用他人现有设施改造成养老机构的,不在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内。
最高可享受450万补助
投资兴办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
其中,新建项目方面,应建未建“空白区”采取选址新建方式设立的养老照料中心,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照料中心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
改扩建项目方面,应建未建“空白区”现有养老机构采取扩建方式,开展养老照料服务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按照功能要求、采取改造方式、对机构内部场地进行完善的按照改造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建设补助项目中的改扩建项目,可以按新增床位给予扩建补助或者按比例给予现有机构内部改造补助,两者不能同时享受,由建设单位选定其一申请市级补助。
此外,配置设备项目方面,应建未建“空白区”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按照功能辐射要求,按养老照料中心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本项支持可以与前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补助叠加享受。配置一般大额设备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单独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建设扶持范围包括依托现有政策支持的街道(乡镇)公办养老机构项目以及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的项目。建设补助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最高享受补助300万元,并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助,即一个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享受建设补助和配置设备补助共计450万元。但相关补助不得与其他政府补助项目重复享受。
公办扩建,给予资金支持
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给予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
其中,新建、改扩建项目方面,按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包含土地费用)标准,按比例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
东城、西城支持比例为100%
朝阳、海淀为30%
丰台、石景山为50%
城市发展新区为70%
生态涵养发展区为90%
内部装修改造项目方面,在严格履行区级相关评审、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由各区多渠道筹集资金给予保障。
社区养老驿站84个待建
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由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向各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按平均每个驿站30万元的标准拨付年度资金总额。具体分配的方向及额度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北京市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区点位(共84处):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
朝阳区:朝外街道、呼家楼街道、小关街道、东湖街道、奥运村街道、将台地区(乡)、首都机场街道
海淀区:燕园街道、清华园街道、万柳地区(海淀镇)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东高地街道、和义街道
通州区:中仓街道、新华街道、漷县镇、台湖镇、于家务回族乡
顺义区:光明街道、石园街道、空港街道、天竺镇、南法信镇、马坡镇、高丽营镇、李遂镇、张镇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观音寺街道、高米店街道、荣华街道、博兴街道、旧宫镇、安定镇、礼贤镇、榆垡镇、北臧村镇、魏善庄镇、长子营镇、黄村镇、青云店镇、北臧村镇
昌平区:东小口镇、南邵镇、崔村镇、百善镇、北七家镇、龙泽园街道、史各庄街道
房山区:新镇街道、向阳街道、迎风街道、长沟镇、大石窝镇、十渡镇、青龙湖镇
门头沟区:大台街道、王平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军庄镇、妙峰山镇
怀柔区:泉河街道、龙山街道、雁栖镇
平谷区:马昌营镇、王辛庄镇、大兴庄镇、刘家店镇
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穆家峪镇、太师屯镇、东邵渠镇、檀营满族蒙古族乡
延庆区:香水园街道、儒林街道、延庆镇、永宁镇、沈家营镇、井庄镇、刘斌堡乡、八达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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