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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年度盘点: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业10大事件(附养老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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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2019年中国养老服务业10大事件(附养老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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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长辈 (管理员) | 转载 中国养老周刊 |
2020-1-8 22:24 |查看: 3104|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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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综合自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报》养老产业周刊编辑部;图片来源于国务院


  2019年十大养老新闻

  习近平: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讲话。他说:“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新部署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到2022年,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到本世纪中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成熟完备。

  规划在5个方面部署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社区养老服务业”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并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发展养老服务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

  自5月起,上海、江西、天津等地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此外《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相继发布。

  国务院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会议提出,要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等服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优质适用的老年用品,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等。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9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共17条措施,包括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以及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

  国务院批准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提出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8月28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分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各成员单位2019年工作清单。

  四部门发文提升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

  9月,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明确,自2019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

  《通知》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解决照护人员短缺问题;要落实供养经费,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

  三部门联合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在北京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旨在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普通群众和工薪阶层提供能够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的养老服务。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自然资源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政策。


  2019养老大事记

  1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1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民政部设立养老服务司。

  3月29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取消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要求,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包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托幼等服务,丰富生活服务供给,带动扩大就业和有效内需。

  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部署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

  5月1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提出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5月2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7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指出,要顺应群众需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教育、养老家政等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民服务。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8月21日,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

  8月26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8月28日,由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8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9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共同修订发布《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

  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11月1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11月18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2月3日,民政部、银保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月10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关于征集养老服务专家的公告。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12月12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三项行业标准。

  12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12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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