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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的5大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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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的5大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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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敏 (小学一年级) | 转载 搜狐 |
2020-8-6 09:58 |查看: 2192|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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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原敏 于 2020-8-6 10:19 编辑

  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些画面,领导人视察养老机构,住院老年人多身体健康,满脸笑容地向视察者述说着养老院里的幸福生活。这与在西方国家养老机构中所见情形形成巨大反差。


  笔者注意到,媒体、政府文件或学术论文都在宣扬老年服务需求庞大,甚至举例某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以此佐证加速发展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但深入实际仔细探究后便不难发现情况并非如媒体、政府文件与某些期刊文章所宣扬的那样,“一床难求”更多地发生在公办养老机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大量闲置,甚至门可罗雀,只能依靠政府补贴勉强维持运营。

  更令人唏嘘的是,大量失能半失能老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与此同时,许多身体健康、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人却占据了大量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这里引伸出一系列问题:国家花费大量的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甚至直接投资兴办与运营养老机构的初衷究竟是什么?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究竟应该收住哪些老年人?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应承担哪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等等。

  仔细探究,我们不难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中存在以下5大“怪相”:

  奢华与简陋并存

  养老机构内部奢华与简陋并存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某些“窗口”型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奢华,医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与此同时,另一些“非窗口型”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多设施简陋,位置偏僻,医疗资源匮乏。

  对一些老年人来说养老机构是安享晚年的幸福窝,但对另一些老年人来说却是度日如年的难民营。

  如今政府争相出资兴办了许多“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既然是“示范性”养老机构,就应具有普遍性,是一座“普通”的、提供“基本”“规范”服务的养老机构,配置的设备仅应满足入住普通老年人的基本需求,而绝不应该是“设施先进”,甚至是“奢华”的代名词。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越建越大,越建越豪华,政府财政投入也越来越多。一些地方政府以“养老服务”名义兴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事实上已演变成为设施奢华、专为极少数老年权贵服务的“高级会所”或“高级休闲度假村”。

  选择性收住

  经济增长、社会变迁与计划生育使得中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在此背景下,中国逐步探索养老服务的新形式,并基本形成了“以家庭照料为主,社区照料为辅,机构照料为兜底”的养老服务体系。

  由此可见,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照料,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之一的机构照料,是在家庭照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因此,入住养老机构的主要应该是家庭无力承担照料责任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其中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更应如此定位。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缺少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和评估标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之政府资源配置不足,在利益驱使下,某些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进行筛选,专门收住那些经济条件与身体健康状况均较好的老年人,而将那些贫困、身体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拒之门外。 大量需要机构住养服务的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因支付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入住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与此同时,大量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多为老年权贵或权贵者父母)占据了大量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床位。

  机构养老服务领域嫌贫爱富现象较为突出,使得养老资源没有让最需要的人群享用,背离了公办或公助养老机构创办时的初衷,加剧了社会的不公。

  以养老名义变相圈地

  近年来,因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对老年服务需求增加的需要,政府逐渐加大了对老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一些企业或私人投资者之所以瞄准养老服务业,既非出于社会责任承担,也非依靠收住老人来获取收益,而是出于对政府养老优惠政策的“围猎”,甚至假借发展老年服务业的名义变相圈地搞房地产开发,从而实现“政策套利”的目的。

  例如:东部某省会城市的一所高职院校假借养老服务教学实习基地的名义将数百亩教育用地用于建设山地别墅,并向社会招租。这一项目不仅得到政府某些领导的支持,而且还被选作政府对外宣传的窗口,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得逞。

  这种资源错配本质上属于变相的权力寻租,只是在合法、合规的外衣下进行了相应的包装。这种以扭曲的市场化发展来补充公办养老机构的欠缺,无法惠及普通民众。长期来看,这种“伪市场化”的变相圈地对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绝非福音,而是某种倒退,甚至存在不少消极腐败因素在其中。

  资源短缺与闲置并存

  近几年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现在笼统地说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是很不准确的。

  “一床难求”主要出现在设施完好、服务规范、收费低廉的公办养老机构,而民办养老机构多出现较高的床位空置率。特别是大量养老机构盲目效仿欧美国家,不顾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与消费偏好,不能基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调查来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而是热衷于在远离老年人长期居住地的远郊区甚至乡村新建有数百甚至上千张床位的“老年人集中营”,背离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消费偏好。

  结果导致:“北京的床位空置率为40%~50%;即使在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的总体入住率也不足70%,个别郊区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率甚至不足20%;南京目前有一半在建或已建好的养老床位处于空置状态,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该市每年都有10多家民办养老机构关门停业。类似现象在其他地区同样存在。” 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大量闲置并存。

  居高不下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意味着养老服务投资失误,不仅造成土地与财政资源的浪费,也扭曲了养老服务业的正常发展。

  专业人才不足

  目前,我国养老行业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服务专门人才缺乏。

  与此同时,由于养老服务工作需要面对不同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更需要全天候的照料,使得养老服务劳动强度大,非医护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缺乏专业性,加之养老护理职业社会声誉不高、薪酬较低等原因,致使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不稳,人才流动性大且流失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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